信用社即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单位,不属于事业单位。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银行的区别
农村信用社与银行不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于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以及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单个资金量不大、网点多,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特点,这种特点也与农民贷款金融小、分散的客观需求相匹配。
农村信用社贷款,主要是以小额信贷为主,以支持当地农民农业生产、小商品买卖等经济活动,针对性服务“三农”及农村中小企业、个体户。正常情况下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5万左右的资金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想要贷更多的话,可以申请联保贷款或抵押贷款。
农村信用社的职能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作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他们的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