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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初定于4月下旬进行,各招录职位具体面试时间请留意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公告或通知。
【考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面试地点设在招录职位所在市,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考生在广州面试。
【注意事项】
1、请考生密切留意职位所在市或省直招录机关的相关通知或公告,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及时了解知悉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
2、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环节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无论考前、考中、考后,都严禁以任何方式违规获取、传播试题信息。
如何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公安、法院、检察院及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的比例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