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祁阳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本次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两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市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正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40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经用人单位申请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可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祁阳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市财政给予5-2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市科学技术奖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市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引进人才在我市中心城区内无固定住房的,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由用人单位提供临时性住房。在祁阳市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正高级职称的,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50%,第三年兑现25%,第五年兑现25%。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发放的各类奖金,3年内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市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市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