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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范围。
报考市局机关处室、各区县审计局、各区县审计中心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均应参加重庆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现场资格审查。
(二)审查时间。
4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审查地点。
重庆市审计局(重庆市渝北区金山路8号科创办公大楼1202会议室)。
(四)审查所需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笔试准考证、考生报名信息表。
2.《2023年度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填报人签名需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
3.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户口簿主页、人员增减页和本人户籍页至少3页,可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毕业(学位)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其中:①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②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应在提供主修专业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基础上,提供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在职人员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注:请自行预留复印件以备考察环节需要)。报名时无工作单位,但资格审查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工作经历栏如实填写。如本人隐瞒,属于不诚信报考,在公招后续环节一经发现,将受到取消录用等处理,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