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在网报结束后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当地政府网或教育行政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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