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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类岗位(含卫健系统非医疗岗位)面试工作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卫健系统医疗岗位面试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满分各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应聘非“兼通蒙古语言文字”的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否则按零分处理。
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专业技能测试岗位面试语种详见《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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