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2023-03-30 14:09:49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奶茶

(一)体检由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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