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加分后的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合并计算。免笔试的岗位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体检
1.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