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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管理及待遇
1.中心为博士后提供博士后公寓及内部的基本保障条件,博士后须与中心房屋管理部门签订临时使用住房协议,出站或退站后一个月内退还该住房。
2.若中心无条件提供博士后公寓,博士后需自行解决住房,所在部门可以根据驻在地租房实际价格水平,给予博士后一定额度的租房补助。博士后凭租房发票、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手续。
3.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享受中心职工待遇,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及博士后津贴,基础津贴为5000元/月,奖励津贴由所在部门根据其承担的工作参照相关人员确立。
4.中心为博士后人员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
二、户口、配偶及子女的随迁
1.按照博管会发布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可在中心落常住户口。期满出站后按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博士后配偶及其未成年的子女可随本人流动,落暂住户口,其配偶在此期间的工作安置和待遇按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其子女入托、上小学由中心人事处开具介绍信协助办理;博士后子女需进入中学学习的由其自行解决。
三、工作分配
1.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其就业实行自主择业。
2.确定接收单位的博士后须向人事管理部门提交接收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录用的公函。
注意:以上信息均为手动整理,相关数据来源于网络资料汇集整理,如有遗漏,欢迎留言补充,谢谢!2022年及2023年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如有变动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数据为准,本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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