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报考《事业岗位表》招聘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报考《卫生岗位表》招聘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40÷面试总分)。以上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不低于60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招聘计划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5)确定面试拟入闱人员名单。拟入闱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者拟入闱参加资格审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闱参加资格审查。
入闱考生在参加面试前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