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根据是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方法是实现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任务、保证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顺利进行、取得教师道德评价良好效果的关键性因素。概括起来,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方法有自我评价法、学生评价法、社会评价法、加减评分法和模糊综合评判法。
1.自我评价法
自我评价是指教师个人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原则等一系列评价体系,对自己的道德所进行的一种自我认识、自我判断、自我评价。
2.学生评价法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中的学生评价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与学的相互作用中,学生依据教师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对教师的行为予以判断的一种道德评价方式。
3.社会评价法
社会评价法是指行为当事人之外的个人或组织如学校或其他社会方面的人员,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的道德状况所做出评价的一种方法。
4.加减评分法
加减评分法是根据国家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日常行为要求,找出一系列评语式的测评项目,对每一测评项目做一些具体规定,指明达到什么程度加多少分或减多少分,最后计算分数以表明其等级。
5.模糊综合评判法
模糊综合评判法是在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中吸取与应用模糊数学综合评判的思想,全面合理地考虑到所有影响教师职业道德的因素,采取模糊计量法,通过计算的形式,得出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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