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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表现良好,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按教师编制类别报考相应岗位:编制关系为小学的,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且应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在2022/2023学年从事与报考岗位相同学科的教学工作;编制关系为幼儿园的,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且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招聘或调入为我县在编教师后,须在我县农村学校实际任教累计满3个学年,其中2020年以来招聘或调入的须在农村实际任教累计满5个学年(时间计算至2023年8月15日,下同)。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已享受代偿学费政策的毕业生、2020年以来招聘或调入我县的在编教师,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满5年可参加城区缺额教师遴选考试,满3年可参加城郊学校缺额教师遴选考试。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3.个人有向他人融资逾期未偿还的,除公积金、装修贷款外还有其他贷款逾期未偿还的,为他人担保逾期未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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