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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责任感强,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农村,志愿从事农村基层工作。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3日至2005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三)专业不限,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
(四)考生只能报考本人户籍或原籍所在镇的岗位,以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为准。
(五)熟悉农村工作,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适应农村工作需要,能熟练使用电脑。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服从组织调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到治安、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涉嫌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4.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5.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报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