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根据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报考省市级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报考县乡级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合格分数线按照职位所属层级划定,且公安专业科目成绩不低于50分。
(三)参加面试确认的考生须按要求如实上传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凡有关证件、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面试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面试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等额确定的递补人选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时登录本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A4纸)。面试前,要认真阅读《面试考生须知》(见附件5)和《面试通知单》,并按要求参加面试。
(六)面试结束后,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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