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或首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专业技术岗位(除特别备注要求面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外),均为初级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若需报考,请慎重考虑。
3.报考前应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岗位要求后,再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考生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类”所列专业的均准予报考;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符合所列出专业的准予报考。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考生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5.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例如招聘岗位条件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或以上,报考者必须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并被授予与学历对应的学士或以上学历;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6.2023年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或学位证书且可按规定出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
备注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的公章。
备注②: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用人单位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效。
备注③:2023年毕业且可以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高职扩招人员,视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
7.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8.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有违纪违规等行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决定。对其违纪违规行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规定情形的,记入人员诚信档案库,并按对应条款执行。
9.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我市组织、人社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