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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执业(职业)证、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考生须在面试考试前接受资格复审。市直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负责部门、时间、地点等。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单位可以按需要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应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面试考试前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