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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于2023年5月15日到5月18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情况请详询《招聘岗位表》中应聘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应聘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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