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1.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要求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县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或生理期个别项目需延期体检的,必须向县教育局申请,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怀孕报考者还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
3.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县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复检时不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5.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或不合格以及被取消体检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工作(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考核方式主要为调阅个人档案、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等;同时,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综治等部门进行协审。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选岗
拟聘人选严格依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总成绩、综合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公布的具体应聘学校岗位。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达2人及以上的,按拟聘人选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选岗,若总成绩相同的,则按总成绩“同分判定”的规定进行选岗。没按要求参加选岗或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公示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及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确定后在尤溪县政府网(www.fjy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聘用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县委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入编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管理,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报考者在体检、考核、签订协议、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同类同学科岗位考试合格的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