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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面试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方案另行通知。
1.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根据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资格复核人数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核人选。因考生弃权或资格复核不合格造成空缺的面试人选,根据空缺数在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在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且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选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合格线为70分(100分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及以上,方可参加体检、考察和聘用。
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折成100分制)占40%和面试成绩(100分制)占6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