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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4725元。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签订劳务合同,按照4725元/月执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手续,单位保险部分由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缴纳,个人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3.伙食可在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机关食堂就餐,收费标准按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干部职工执行。
4.休假待遇。每年享受25天的带薪休假(含路途时间)。
5.产假及护理假待遇。生育子女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女方每胎享受半年产假,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实发工资80%执行。配偶享有15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包含路途时间)。
6.住房自行解决,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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