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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2.全国拥有博士学位授予点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