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民警察,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公安事业,有志于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二、年龄条件
1、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但根据地区和具体职位的不同,可能会有所调整。
三、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有些地方要求是应届毕业生,并通过公务员资格考试,还有就是身上不能有伤疤或者纹身,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为一般要求,具体报考条件还需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发布的招聘公告来确定;此外不同地区的报考条件可能存在差异,报考者需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对照自身条件进行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