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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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