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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单位须将拟引进人员名单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引进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网签、登记,并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引进人员档案材料存在严重问题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
1.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执行事业人员招考纪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凡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2.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受理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实地考察、档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实施,现场资格审查后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并将工作实施情况及引进意见以单位党委(党组)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