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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组织实施。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执行。市直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面试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有0分、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在确定面试人选之前,严格按照简章要求及所公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资格验证。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验证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需要递补面试人选的,经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方可递补,应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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