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一)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国内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博士学位;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所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报名)。
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有关要求。
3.海(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入围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前300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仅可报考附件中注明“接受留学生报名”的岗位,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课程匹配度较高,且符合所需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该岗位。
4.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5.身体健康,原则上引进大学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199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菏泽市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已签订引进意向书的)等,以及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截止公告发布之时),不得报考。有工作单位人员须取得原单位同意或已辞职,否则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因报名人数不足造成岗位空缺的,按公告岗位备注调剂或由用人单位负责发布补充调整公告,并负责解释。
(二)驻菏高校、市属国企及有关县区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要求及引进条件以用人单位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