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为:
(一)符合临沧市户籍要求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非临沧市户籍,截至2023年3月28日以前迁入临沧市满一年的,视为临沧市户籍;非临沧市户籍到临沧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集体户的,不视为临沧市户籍)。
在我市服务在岗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特设岗位教师”三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户籍视为所服务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二)符合临沧市生源地要求的各类未就业毕业生
原为临沧市户籍且在临沧市内就读初中(高中)毕业并参加中考(全国普通高考)被录取到全国普通高校就读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即为临沧市生源。
户籍和生源地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不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或不符合临沧市生源的市外报考者必须为国民教育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未就业毕业生。
(三)“三项目”人员
“三项目”人员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我市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一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8年、2019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2020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28日仍然在岗的“特岗教师”。
二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8年(服务期为三年的)、2019年、2020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28日仍然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三是“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2021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28日仍然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四)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
为加强军政军民关系,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云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4〕5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通知》(军政〔2022〕54号)等精神,结合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驻临消防救援队伍随队家属)人数的实际,各县(区)按照市级下达的指令性招聘计划抓好定向招聘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驻临消防救援队伍随队家属)工作。报考定向招聘教师岗位的随军家属,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五)未就业退役军人
为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加大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力度,根据《中共临沧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临沧兵”成为临沧人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委退军发〔2022〕3号)精神,各县(区)按照市级下达的招聘计划抓好定向招聘未就业退役军人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临沧兵”可参加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未就业退役军人岗位,不受专业和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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