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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驻文昌市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须提供随军家属证明原件(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并加盖公章)。
10.在文昌市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市项目办出具的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加盖公章)。
11.报考教师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学科、符合该岗位学段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符合该岗位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12.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其工作经验的最终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13.资格复审现场打印学信网毕业证证明(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14.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面试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