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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在每年春季(3月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各地认定时间不同。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认定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
②户口簿原件/居住。
③毕业证原件/加盖学校印章的成绩单。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网上打印即可,不限黑白或彩色。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⑦承诺书一份,《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原件一份。
⑧近期小2寸(3.5x4.5(厘米))正面免冠照片1张。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