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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各选招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选招单位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部分岗位加试技能测试(详见《岗位表》)。
有技能测试的,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按照各选招岗位拟选招人数在1:5范围内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无技能测试的,如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选招岗位拟选招人数5倍(不含5倍),面试前先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根据适岗能力评价分数高低,按照各选招岗位拟选招人数在1:5范围内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并参加),适岗能力评价分数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技能测试、适岗能力评价由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适岗能力评价、技能测试、面试具体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技能测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于技能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组织技能测试的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在其网站公布;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