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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一)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
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安排
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
面试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确定。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其中,无需差额考察的职位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人选,部分职位开展差额考察(见职位表),按照差额考察比例(不超过1:2)确定人选。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未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等环节缺考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