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奉献。
3.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4.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需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双证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7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7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部分在辽高校(见附件4中4-2)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含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7.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的还应满足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3)。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人选。
选调人选范围均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
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纳入选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