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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2.兴山县教育局会同兴山县人社局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3.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兴山县教育局发放《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或电话通知)。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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