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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笔试总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计分方法。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
3.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按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总成绩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
上述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且参加了报名本次招聘考试统一笔试的,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省教师招聘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省教师招聘公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该类考生笔试计算公式为:考生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5。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山县教育局对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拟聘人员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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