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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志愿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院校为本科院校。大学本科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五、大学本科生1997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90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
六、在校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担任学生干部连续1年以上或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法律法规和具体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选调条件要求的资质、经历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以公告发布当日计算。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经考核考察政治素质不达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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