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次招才引智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招才引智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
6.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7.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2021年、2022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21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不作为引进对象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不能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才引智要求的人员,不能报名;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岗位要求的辞退、试(聘)用期、服务期及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