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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结束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并在舒兰市人社局进行备案。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牵头,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凭聘用审批或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各个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从同类别考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无递补人员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他相关类别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
拟聘用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毕业的,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聘用手续,截至2023年9月30日仍未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内不得参与舒兰地区以外的公务员招录、事业编制招聘以及遴选,不得转任交流至其它地区。舒兰市委组织部每年将对聘用人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有权终止聘用。
招聘人员统一纳入全市人才队伍管理,坚持“一人一档”原则,建立个人成长档案,由舒兰市委组织部跟踪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