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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适时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公安、法院、检察院及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的比例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