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志愿投身防震减灾事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在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开除党籍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不招收本单位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近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人员,下同)。地震系统其他单位处级以上干部的近亲属应聘我单位,干部本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事前书面向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和我局人事管理部门报备。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当如实填报本人在地震系统工作的近亲属关系情况。如未如实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