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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外,另外享受以下人才待遇:
(一)烟台市人才待遇政策规定
1.购房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生活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补贴3年。
3.留学费用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200(QS)海外高校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4.公积金贷款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烟台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
(二)烟台职业学院人才待遇
聘用到高校教师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除享受烟台市一次性购房补贴外,还可以根据《烟台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规定的人才类别和条件,享受20万元至200万元购房补贴;另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三)烟台市高新区人才待遇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等人才在烟台市高新区核心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享受烟台市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另外享受烟台市高新区提供的购房补贴待遇,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