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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体检。
按照最终成绩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选派考察组按照1:1的比例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在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时,若最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入党时间早晚、学生干部任职时间长短、奖学金层次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当一个岗位递补人员出现空缺时,优先从同一“岗位类别”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若无递补人员再从另一个“岗位类别”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入党时间早晚、学生干部任职时间长短、奖学金层次高低的顺序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聘资格,并按程序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