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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的面试工作一般是由招录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地点一般都是所在省的省会城市。中央直属单位的一般是在北京市面试,具体看各单位的面试公告。面试一般在成绩公布之后的一个月左右,面试在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确定。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