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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进行岗位聘用,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的,相应岗位有空缺并经单位同意,可聘用在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高级别岗位。
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
招聘单位申请递补的,一般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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