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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考名额,招聘单位可另行招考,也可申请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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