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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D类岗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2确定面试对象。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达到岗位招聘计划1:2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试教、实践操作能力)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A类岗位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B类岗位按《申论》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D类岗位按照《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若成绩仍相同,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C类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A、B、D类岗位面试对象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C类岗位:拟面试对象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1:3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的情况,则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试教、实践操作能力)成绩不得低于75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