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试用期内或按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公告发布之日已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9)有吸毒史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的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