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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标准如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30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20万元,硕士研究生4万元。
2.生活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标准如下: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发放期限为3年。
3.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可调入县级及以下相同性质空编单位或部门;无固定工作的,积极推荐参加我县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其未成年子女需在我县入学的,可在全县范围内任意选择一所公立学校申请就读。
4.其他保障。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档案转入、户口迁移、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对于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