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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引进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增加吸毒史检测,有吸毒史的不予录用。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采取现场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并出具考察报告。
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要求递补,需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考试低于合格分数(70分)的不予递补,递补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确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入编手续。引进人员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或者未按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终止人事关系。
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任何环节发现引进对象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引进情形,均可取消引进聘用资格。引进人员在溆浦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须将住房补贴全额退还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