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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面谈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同岗位面试面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报考人员对本引进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根据岗位向属地对应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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