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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面试面谈、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事业单位同意,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由招聘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同岗位面试面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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